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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上诉?

因为犯罪形成造成物质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在立案前没有就相关的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的,是有权在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想要提起上诉该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律师提示,一般来讲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是随着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一同进行的,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虽然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内容是民事诉讼的内容,但是由于其是刑事案件附带审理的,因此其上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确定。若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其上诉期间也是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当事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有疑问的,在拿到刑事一审判决后想要上诉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或者想要争取权益又不知如何操作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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